韦德国际

    • 索 引 号:qz01101-02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韦德国际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韦德国际 办公室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韦德国际 办公室 时间:2025-06-04 09:1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已经2025年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韦德国际 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管〔2023〕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12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适用于韦德国际 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与处置等管理活动。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督促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监管,通过“源头收集、中端收运、末端处置”运行模式,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全流程监管,强化信息化运用,实现建筑垃圾数量、种类、流向等可查询、可追溯。

      二、处置范围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

      (一)工程渣土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二)工程泥浆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四)拆除垃圾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五)装修垃圾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处置程序

      (一)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

      住宅小区按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进行分类。负责住宅小区管理的单位应结合小区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协议,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

      1. 物业管理类住宅小区(含办公和经营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流程:①业主或实际使用权人向物业管理机构报备,将建筑垃圾堆放至小区临时堆放点;②物业管理机构或运输单位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消纳利用场所或中转场站,物业管理机构建立清运处置管理台账。

      2. 社区管理类住宅小区(含自建房、办公和经营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流程:①业主或实际使用权人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将建筑垃圾堆放至临时堆放点;②社区居委会或运输单位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消纳利用场所或中转场站;③日常监管由所在街道、社区参照物业管理类住宅小区落实。

      (二)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

      房建、拆迁、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委托运输单位)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申请处置核准,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准的消纳场(中转场)进行处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制度,禁止工程垃圾混入工程渣土,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台账。

      项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流程:①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②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③按照处置方案的路线、时间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消纳场所。

      四、清运处置要求

      (一)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

      1. 在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处置责任人。处置前,处置责任人要按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往有资质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处置责任人应做好清运处置台账管理,登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企业及末端处置场所等信息。

      2. 拆迁工程产生的拆迁垃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是处置责任人。处置前,处置责任人要按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鼓励施工单位,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建筑垃圾,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往有资质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并做好清运处置台账管理。

      3. 装饰装修过程产生的装修垃圾,业主、实际使用权人是处置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处置责任人,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公共区域集中处置。处置前,无物业管理的,应向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有物业管理的,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要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清运处置管理,鼓励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住宅小区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清运处置协议,建立清运处置管理台账。

      (二)建筑垃圾运输环节

      1. 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1号)规定执行。

      2.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运输规范等制度,对所属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养护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运输安全规范。

      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全程密闭运输,严禁超速超载超限、沿途遗撒,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中转场站或消纳场所。

      (三)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 建筑垃圾中转场站、消纳场所应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安全和处置台账等管理制度,设置明显标志标识,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排水、降尘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要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场区文明施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利用和处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道路材料等产品;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工程泥浆脱水干化后,可以参照工程渣土进行处理。

      3. 建筑垃圾中转场站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1号)规定,将建筑垃圾运往有资质的消纳利用单位进行处置。要做好车辆进出台账登记管理等工作,动态掌握建筑垃圾堆存和处置底数。

      五、清运处置费用

      遵循“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利用,降低总费用”和市场定价的原则,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7〕2号)预算要求,结合获得许可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类别、消纳地点、运输路线、清运量、处置方式等估算清运处置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清运处置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管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立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设立,支持企业做好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的工作;配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取得资质许可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推广和应用。

      (三)区财政局应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预算统筹安排。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等各类设施选址和用地报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评估,扎实推进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整改。

      (五)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等。

      (六)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业和水利项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督促本行业领域工程项目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监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拆迁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工地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监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对区属建筑垃圾中转场站、消纳场站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指导。对本行业领域工程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的,按职责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应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清运处置工作。

      (八)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监督管理;督促本行业领域工程项目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九)市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依法对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进行道路运输执法监管,按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堆放、收集、转运、处置全流程巡查管控。督促、指导、落实住宅小区垃圾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发现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乱倾倒、乱堆放等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赋权职责进行查处。

      七、保障机制

      (一)会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严格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由发改、城管、住建、农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警、交通执法等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建筑垃圾治理形势,研究措施办法。

      (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共建共治体系,健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加强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强化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在许可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溯源追查。监管执法中发现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抄告或将案件资料移送权责部门查处。

      (四)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监管惩戒机制,推动信息转信用。对于在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的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将违法信息抄告发改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失信惩戒格局。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与上级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止。


    附件: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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