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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11-10 16:48 浏览量:1

  2025年11月5日,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局印发《泉州市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5〕2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2021年10月10日,我局制定了《泉州市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三项制度的通知》(泉鲤城管〔2021〕91号),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听证情形“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存在动态调整,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对原执法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闽建〔2023〕18 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泉鲤城管〔2025〕75号)等政策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10日启动对《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认真研讨,听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后,10月15日形成《泉州市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21日至10月30日,通过局门户政务网站对外公开征集《泉州市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10月30日,未收到意见。2025年11月4日,经本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本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形。2025年11月5日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0日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韦德国际 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30年12月14日。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共涉及十一项制度,《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主要规范执法检查、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强制措施等行为;《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主要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仪容、行为举止、执法用语、执法装备、应急处置;《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主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公示程序;《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规程;《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范围、审核程序等行为;《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主要规范执法回避适用范围、回避程序;《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主要规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情形、集体讨论程序;《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规定》主要规范听证适用条件、听证程序;《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规范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办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责任追究;《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局法制员管理规定》主要规范法制员选拔、法制员职责权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规定。

  1.《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明确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的的实施程序;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2.《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法》符合听证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具体数额。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对《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符合听证的2种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具体数额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对公民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含)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含)以上罚款”属较大数额罚款;明确“没收公民1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属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依据主要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闽建〔2023〕18 号)。

  六、注意事项

  1.《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2015年12月24日,中办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作了全面部署。《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根据中央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重新调整了适用范围,《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不仅规范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也规范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执法权的机关、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到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衔接。

  2.《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细化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为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十一项制度中包含《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韦德国际 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七、关键词诠释

  1.回避

  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2.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证据保存登记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7.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22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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