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制定《韦德国际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韦德国际 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泉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2.什么是区级救灾物资?
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发改局(粮储局)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应急储备物资、上级部门调拨的物资和社会捐赠的物资。
3.区级救灾物资储备遵循什么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救助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区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如何确定?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辖区年度自然灾害趋势研判和救灾物资使用情况,商区发改局(粮储局)确定下一年度区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明确物资品种、数量、参数等,采购计划应与年度救灾物资购置相关专项预算相衔接。
5.紧急采购救灾物资需遵循哪些规定?
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当现有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紧急采购计划,承储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发改局(粮储局)为主,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可依有关规定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区发改局(粮储局)应当在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如何测算和拨付?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原则上按上年末库存救灾物资总金额不超过8%测算,由区发改局(粮储局)在编制预算时提出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当年度预算按时拨付。
7.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可用于哪些方面?
支出范围包括:物资储备库运行维护,救灾物资的维护、保养、回收、清洗、消毒、整理,人工费、第三方鉴定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以及储备救灾物资所需设备购置等费用。
8.区级救灾物资入库验收有哪些规定?
区级救灾物资实施入库验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案执行。对新购置的物资,应进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的核对和质量抽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物资,应退回或责令供应商整改,物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退回物资应要求供应商消除应急或救灾标识。入库工作完成后,承储单位应及时向区发改局(粮储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入库情况。
9.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的申请原则是什么?
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调拨物资。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5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10.区级救灾物资调拨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街道灾情和需求,确定救灾物资调拨品种、数量,向区发改局(粮储局)、承储单位、接收单位发出书面调运函件(注明物资品名、数量、提货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告知,后补办书面手续。
区发改局(粮储局)接到书面函件或电话通知后,及时通知承储单位按调运函件要求做好调出工作。
承储单位按照“同类物资、先进先出”原则,在收到书面调运函件和区发改局(粮储局)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救灾物资出库工作。
接收单位在收到书面调运函件的24小时内,凭函接洽承储单位,组织人员、车辆到提货地点调运物资;对调拨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履行接收手续;若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粮储局)报告。
承储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将调运接收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粮储局)。
接收单位在调运物资到位后,实行“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调拨费用原则上由申请调用(或实际申请调用)单位承担,该单位应在物资调运到位后一个月内同运输单位直接结算费用。
11.为什么要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
为保障救灾应急需要,除直接储备外,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将一部分储备物资预拨到街道(救灾点)委托代储,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更快速地调配物资,满足应急需求。
12.代储物资的所有权和日常管理责任如何划分?
代储物资所有权属预拨单位,代储单位负责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代储品种、数量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下达代储调拨函件。
13.代储单位使用上级预拨代储物资需履行什么程序?
代储单位不得随意支配使用上级预拨代储物资,需使用时,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方可使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应书面函告同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由同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减。
14.区级救灾物资发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区级救灾物资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影响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15.救灾物资发放有哪些形式?
集中发放:在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由发放点直接向受影响人员发放;对确实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经核实后,可委托亲属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
分散发放:按照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
16.救灾物资使用后回收有什么规定?
区级救灾物资分为可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可回收类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的或者可回收的,由申请调用(或实际申请调用)单位组织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并及时入账;回收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对上级调拨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可回收类物资,由该单位组织排查清理,报区发改、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废。
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影响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17.回收工作完成后,申请调用单位需履行什么义务?
回收工作完成后,申请调用(或实际申请调用)单位应及时将救灾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区应急管理、发改、财政部门。
18.什么情况下区级救灾物资可以报废?
区级救灾物资报废是指达到建议储存年限或经技术鉴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储备物资可按规定报废。
19.申请报废区级救灾物资需遵循什么程序?
对未达到储备年限非人为破损、且申请报废储备数量较多的救灾物资,由承储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或组织相关领域5位以上专家做出技术评定后,经批准后报废,批复文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对达到储备年限的区级救灾物资报废,经承储单位报区发改局(粮储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若物资为区级财政资金采购的,报废后由承储单位报区发改局(粮储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备案;若为上级部门调拨的,报废后由区发改局(粮储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报上级发改、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代储物资报废,由代储单位向预拨代储物资的应急管理部门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上述规定进行报废。
20.报废救灾物资如何处置?处置收入如何管理?
处置方式: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保留并充分利用;无法利用的,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并签订协议,不得流入社会;无法出售的,可由承储单位负责销毁。
收入管理: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技术鉴定费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已批准报废的物资,要及时做好台账处理。
21.承储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理?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灾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二)因调运组织不力,致使救灾物资不能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造成应急保障出现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的;
(四)虚报、瞒报救灾物资储备数量、质量的;
(五)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造成救灾物资损失的。
2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救灾物资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韦德国际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何时施行?有效期多久?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3日止。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
24.该细则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由区发改局(粮储局)、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5.若对细则内容有疑问,可联系哪个部门咨询?
可联系韦德国际 发改局,联系人:林德龙,联系电话:223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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